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湖北发布绿色建筑发展条例

发布时间:2023-12-06 浏览:326 次

为推动城乡建设绿色低碳发展,规范绿色建筑活动,湖北日报2023年12月5日公布《湖北省绿色建筑发展条例》,条例自2024年3月1日起施行。

“十二五”以来,在湖北大力推进绿色建筑发展,取得了显著成效。“十三五”期间,全省新建建筑全面执行绿色建筑标准,绿色建筑占比达到70%以上。截至2022年底,共有969个项目获得绿色建筑标识,总建筑面积约1.13亿平方米。

城镇新建民用建筑全面执行基本级及以上绿色建筑标准。新建国家机关办公建筑、大型公共建筑、政府投资的公益性建筑执行二星级及以上绿色建筑标准;集中新建的保障性住房执行一星级及以上绿色建筑标准;引导房地产项目执行一星级及以上绿色建筑标准。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可以结合本地实际推行更高的绿色建筑标准。鼓励农村新建住宅参照绿色建筑标准进行建设。

探索将碳排放相关指标纳入绿色建筑标准体系,加快优化建筑用能结构,逐步推动建筑能源消耗总量和强度“双控”向碳排放总量和强度“双控”转变。

购、建绿色建筑将享优惠。鼓励和支持高等院校、科研机构、行业协会等开展绿色建筑技术创新,促进绿色建筑技术进步。鼓励开展超低能耗建筑、近零能耗建筑、零碳建筑的试点示范。其中提出,对研发绿色建筑技术、产品材料和建设、购买星级绿色建筑的,按照下列规定予以扶持:符合条件的绿色建筑和装配式建筑新技术、新工艺、新材料和新设备研发费用,按照国家有关规定享受税前加计扣除等优惠政策;符合近零能耗建筑标准建设的居住建筑和星级绿色建筑,采用外墙外保温增加的建筑面积,按照本省规定不计入容积率核算;符合绿色建筑产业信贷条件的项目及其借款人,享受项目融资、流动资金贷款、绿色建筑保险、绿色建筑按揭贷款等金融支持。住房公积金缴存人购买星级绿色建筑标准的商品住宅,在其计算的可贷额度基础上,按绿色建筑星级逐级上浮5%;应用太阳能、浅层地热能、空气能热水等可再生能源的民用建筑,在核算建筑能耗时,其常规能源替代量抵扣相应的能耗量;星级绿色建筑、A级及以上装配式建筑、超低能耗建筑、近零能耗建筑、零能耗建筑、零碳建筑等项目在各类工程建设项目评优及相关示范工程评选中优先。


来源:湖北日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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